重庆市新增贫困户、返贫户识别流程
为做好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市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7]102号),明确提出新增贫困户、返贫困户的识别流程为“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现将该流程解释如下:
第一步,农户申请。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农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自己家庭条件,对照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识别标准,提出书面申请,签字盖手指印,交村民小组。
第二步,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通知村民小组所有农户参加,开展广泛的民主评议。申请农户可陈述申请理由,参会农户也可提出自己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提出初步评议名单,并在村民小组集中居民点张榜公布民主评议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步,入户调查。在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的基础上,由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人员组成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了解核实申请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致贫原因等相关信息。
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村民小组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进行村级民主评议,会上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参评人员提出自己意见,形成村级民主评议结果,在全村多个居民集中点上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全村村民监督。
第五步,乡镇审核。村级民主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召开会议对各村识别出的初步贫困户,对照贫困户识别标准进行审核,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区县政府。
第六步,县级数据比对(返回核实)。区县根据乡镇上报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名单,组织国土房管局、财政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似对象返回乡镇,由乡镇和村组织人员进行重新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照贫困户识别标准确定是否列为新增对象。
第七步,数据录入和清洗。对确定了新增贫困户对象,按照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内容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进行录入,录入完毕后,要分户核对信息是否有错,进行逻辑分析,及时修改错误信息。
第八步,县级对外公告。对确定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对象,以区县为单位,通过媒体对外公告,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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