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落实责任,明确标准,规范流程,确保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轨道,确保扶贫对象识别退出更加精准,扶贫信息数据统计录入更加完整、真实、准确,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和重庆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制定了《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今后的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了自己的操作办法。
一、基本内容。《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依据、动态管理主要内容。第二章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一是精准识别明确了识别的原则、方法、标准、流程,错评漏评的处理。二是精准退出,明确了退出标准、流程和错退的处理。第三章扶贫信息数据的动态调整明确了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变更、数据清洗、数据分析等。
二、贫困户识别标准。以实际共同居住的整户为单位进行识别,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具体采用“四进七不进”的方法进行识别。
“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作为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的农户;(二)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无房户或唯一住房是危房,且自己无经济能力修建或改造的农户;(四)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为贫困户。(一)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农户;(二)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三)家庭拥有或使用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四)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五)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贫困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一年内除外)、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除外)的农户;(六)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无法识别认定,且农户自愿放弃参加贫困户评定的农户;(七)“农转城”人员不再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于符合“整户转、原地住、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任何政策、三保障问题没有全面解决”的对象,可以参照识别流程和方法,建立属地管理台账,只享受当地帮扶政策。
三、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退出标准可概括为“一出三不出”。
“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作脱贫退出处理。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已经解决的贫困户。
“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一)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二)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生产生活无明显改善,成效不明显还需巩固的农户;(三)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不作脱贫退出处理。
四、动态管理保障措施。一是乡镇成立扶贫服务工作站,村成立扶贫工作室。二是完善扶贫信息队伍,乡镇要有2—3人从事信息工作,村要有1名信息员,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三是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业务正常进行。四是畅通举报渠道,明确12317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建立承诺机制,区县、乡镇、村要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签订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责任书,并与考核绩效挂钩。
五、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有建档立卡任务的区县。
六、实施时间。《办法》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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