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6年6月,国家卫计委等15部委出台《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2017年4月,国家卫计委等6部委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要求统筹各类健康扶贫保障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推动医疗救助便捷化,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度。
2018年5月,重庆市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开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开展“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度和便捷度明显增强,实际医疗负担不断下降,平台运行总体顺利。但由于平台结算的政策性、程序性强,涉及行业领域和经办单位多,在具体运行管理中也暴露出人员身份识别不及时、医疗行为不规范、标准尺度把握不准确、报账流程不明晰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此,市扶贫办、市卫计委(现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明确。
二、重要意义
《通知》全面贯彻既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影响成色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统一了政策标准,规范了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结算工作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健康扶贫工作的全面落实具有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6条。
一是关于扶贫对象及时纳入平台管理问题。明确了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的有关事宜。
二是关于规范医疗行为问题。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关于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问题。明确了区县政府关于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的筹措、使用、管理责任,同时也赋予区县一定的自主权。
四是关于手工报销费用问题。明确了手工报销基本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基础资料,同时规定了手工报销的最长期限。
五是关于金保网管理使用问题。对金保网使用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
六是关于加强工作协作的问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
四、保障措施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接受“一站式”结算平台带来的便捷服务,首先要获得建档立卡身份,这是前提。其次是要顺序享受相关普惠和特惠性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当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享受国家普惠性基本医保政策,还要全部参加贫困人口大病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也就是参加“精准脱贫保”)。第三,对于线下手工报销,借鉴基本医保相关规定,明确了受益人必须提交的资料范围,主要是防止“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道德风险。对于相关部门和机构违反规定,导致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受到侵犯,我们一是通过平时和检查督查审计主动发现然后督促整改;二是广大贫困群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12317或其他信访渠道进行举报投诉,也可向市扶贫办、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直接反映;三是可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适用对象、期限
适用对象是重庆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期限是脱贫攻坚期内。
六、解释机构
对于《通知》和其他相关规定不够详尽的地方,市扶贫办将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扶贫政策进行解释。
七、执行时间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查询路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一站式”结算平台情况,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或医保部门查询。
资金计划处